教材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教材管理工作,保证教学需要,防止教材征订工作中出现错订、漏订和重订;防止教材发放工作中出现错发、漏发和重发;以及防止教材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商业贿赂,制订本工作规定。
一、教材征订
1. 每学期第12周,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开课计划,向各系(部)印发教材征订表,组织教材征订工作。
2.各教研室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参照课程大纲和教材征订目录,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征订表,经系(部)主任审批后,在第14周送教务处汇总,以保证及时订购。对不能按时征订、延误采购时间、影响教学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为防止教材错订、漏订和重订,影响教学和积压浪费,教材征订应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室主任负责。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个人征订教材。
4.库存教材未使用完之前,不予订购新教材。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订购教材。
5.教材征订原则上选择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优先选用获奖教材。
6.教材一经征订,不得随意更改。若因教学计划变动或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教材时,须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换。对于原订教材的报废,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7.对于使用外国教材的征订,须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订购。
8.各类教学参考书均不列入教材征订范围。
9.教材管理人员应发放征订目录,提供教材库存信息,及时汇总征订表,认真核实种类和数量,保证教材的正常供应。
二、教材发放
1.教材发放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派代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全班教材,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签收。
2.个别学生零星添购教材,须到教务处开具付款通知,到财务部门付清书款,凭收据到书库取书。
3.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材领用单》,领取所需教材。如第二年仍使用相同版本的教材,则不再重发。教材管理人员必须按时组织好教材发放工作,防止错发、漏发和重发。每学期应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和费用结算,并做好书库防潮、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教材采购
1.教务处负责对征订教材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和审核,并统一汇总至图书信息中心。图书信息中心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征订汇总单负责教材采购工作,教材采购原则上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教材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由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组成工作小组进行,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管。
3.教务处负责办理教材采购费用结帐和学生教材费结算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