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考试管理是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务组织
1、考务工作在院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各项工作,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教务处统一编制《考试日程安排表》下发各系(部)、教研室、班级,并张榜公布。
3、各系(部)应在复习考试前,以适当方式向师生宣传动员,使学生明确《考场规则》,使教师明确《监考须知》。
二、试卷命题与阅卷评分
1、命题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注意题量和难度适当,力求试题的难易有一定的区分度。
2、命题应由各教研室组织进行,一门课程应采用A、B两卷,并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同一课程同一大纲的不同班级应采用同一试卷。
3、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并按学院统一格式打印,经系(部)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统一印刷、封装。
4、各课程应逐步做到教考分离。由教研室组织统一评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或加分。
5、阅卷中发现特殊情况,如成绩异常等,应及时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经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研究后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6、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登记学生成绩,并填写《期终考试试卷分析表》。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期末考试占60%,平时占40%。
三、考务工作程序
1、考试前三周,各系(部)应向各所属教研室下达考试课目,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命题,并于七天内按学院统一格式打印好试卷,送系(部)主任审批。
2、各系(部)应在考试前两周将打印好的试题送教务处统一印刷。
3、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日程安排表》发至各系(部)、教研室、班级,并张榜公布。
4、任课教师的阅卷评分、成绩登记、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开课教研室保存;一份送辅导员(班主任);一份送班级所在系(部)。《期终考试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由开课教研室保存;一份送开课系(部)。学生试卷由开课系(部)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以备查。各系(部)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将学生成绩汇总、《课程成绩统计分析表》(附教学质量分析材料)、学生补考名单交教务处。
四、补考
l、各系(部)在确定补考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督促其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补考。
2、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周六或周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3、以往各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若本学期有相同课程开设,可在本学期第15周前提出补考申请,考试组织部门应在考试前将补考申请回执交给学生,学生按安排参加补考。
4、补考阅卷应在补考后一天内完成。无故缺考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补考者,作自动放弃补考处理,并注明“旷考”。
5、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任课教研室保存;一份送辅导员(班主任);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补考试卷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各系(部)须在补考结束后两天内,将学生补考成绩汇总至教务处。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论处。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不准喧哗,并将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同时,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3、开考后,考生须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试卷外,其它试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否则,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
4、开考后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自由走动,必要时可举手示意,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指导,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终考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宣布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场。携带试卷出场者,该试卷作废,成绩以零分计。
6、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一种均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1)互相交谈、示意、传递纸条、对答案、互换试卷、稿纸;
(2)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看试卷;
(3)夹带或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4)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
(5)使用通讯工具。
7、发现考生作弊后,一律取消其当堂考试资格,立即没收试卷并令其离场,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8、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场,中途不得无故离场。监考时不得闲谈、吸烟、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事情。
9、监考人员有权监督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应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0、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对试题内容、题目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提示,但对字迹不清的,可向考生说明。
11、除本场考生、监考人员与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六、监考须知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关心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封条等,如无问题,方可办签收手续。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先检查黑板、桌面等有无字迹,再检查地面、桌内有无纸片等,然后打开试卷袋,核对试卷考试科目、份数是否相符,若发现有误,应立即向巡考人员报告,及时处理。
4、考试前10分钟,准许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将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告知考生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对号入座,同时核对考生的学生证。然后,宣读《考场规则》,并宣布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5、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的规定,维护考场纪律。一旦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确认是作弊行为的,必须取得相关证据,并由考生当场签名确认,再按《考场规则》的规定作出处理,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意见。
6、终考后,监考人员应迅速收齐试卷,核对份数,若发现试卷缺少,必须立即追查。同时,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7、监考人员必须熟知《考场规则》,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若发现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