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使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安排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向各系(部)下达下学期的开课计划,经各系(部)确认或作适当调整修改后,于一周内返回教务处审定,开课计划一经审定,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动。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四周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分配表,各系(部)负责落实好各项教学任务,填妥教学任务分配表,并于两周内返回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况,通知有关系(部)进行调整。
3、教学任务分配原则:公共基础课由语文教研室、数学教研室、政治教研室、体育教研室承担;公共英语课由外语系承担;计算机基础课由计算机系承担;专业课原则上由课程开设专业所在系承担,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分配到相关各系(部)承担。
二、排课
1、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表,负责编制全院总课程表。
2、开学两周内,因特殊原因,课表可作适当调整。两周后确定正式课表,不得再作任何变动。
3、除外出进修、学习,个别年老体弱或确有困难的教师,在排课时可予以适当照顾外,其它要求一律不予考虑。
三、调课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的理由,均不允许调课。
2、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调课时,必须事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由班级所在的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的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3、凡擅自调课均作为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凡遇紧急情况,被迫临时调课时,必须及时通知班级所在系(部),事后补写情况说明,经班级所在系(部)处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逢固定节假日或全院性活动时,由院办统一安排通知,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代课
1、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由他人代课时,必须事前填写《代课申请单》,经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2、凡擅自代课(双方)均作为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凡遇紧急情况,被迫临时停课时,必须及时通知班级所在系(部) ,事后补写情况说明,经班级所在系(部)处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停课
1、凡遇特殊情况,不得不停课时,必须事前填写《停课申请单》,经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并由班级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及有关人员。
2、凡无故停课或无正当理由造成停课事实时,均作为旷课论处。
3、逢固定节假日或全院性活动时,由院办统一安排通知,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补课
1、凡遇特殊情况或由于教师因故缺课需要补课时,必须事前填写《补课申请单》,经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2、因教学周时数变动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由各系(部)提出补课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