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413

沪人社职〔2012〕5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沪人社职〔2011〕823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现就组织开展评选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杰出技术能手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相同水平)的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

  2. 技术能手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相同水平)的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

  3. 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单位从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个人从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20名;“上海市技术能手”100名;“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10个,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或相同水平)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特别高超,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 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突出技能水平,在本市或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者可优先推荐。已获得过“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自觉提升技能水平,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 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较高技能水平,在本市或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已获得过“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 单位评选条件

  从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数量较多、成绩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2. 个人评选条件

  从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应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2)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曾获得过本市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者可优先申报。

  (3)各类国际、国内重要技能竞赛以及本市技能竞赛带教老师,在竞赛选手培养、集训、辅导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所带选手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成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在推动本单位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上海市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1998〕71号)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上海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

   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或《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按以下渠道申报:

    (1)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等市级主管部门;

    (2)本市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及无主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本市职业院校的申报材料报至市教育委员会;

    (4)中央在沪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中央在沪单位直接报送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择优推荐

  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央在沪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建议推荐名额组织筛选,确定候选人,填写《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向“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3.评选审批

  “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依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和相关情况核实。根据评选名额择优确定“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及候选单位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评选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由所在企业和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报评选委员会审定。

  2.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际业绩。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11月16日前报送至“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一)对经过评选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对经过评选获得“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经过评选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其他规定仍按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实施)。

    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601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朱燕敏、何静

    联系电话:62748577-7220、7227       传真:32557595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4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黄海庆

    联系电话:62748577-7407             传真:62289424          

 

   附件:

        1.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的要求

        2.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3.第七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4.第七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申报表

        5.第七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6.第七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1日

 

  请有意申报的部门及个人填写相关表格,于11月13日9:00分之前将相关材料交综合楼904袁少英处。

内线:6695